本文是王海燕先生在“中國能源國際合作論壇2018”上的主旨演講,石油觀察在此轉載以饗讀者。
(關于海外能源投資)我想從一線工作者的角度談幾點感想和建議。
第一點,在海外投資有很多風險,包括政治、商務、環(huán)保、安全等,在所有風險中,個人認為政治風險是最大的風險。人民大學出的《“一帶一路”能源資源投資政治風險評估報告2018》的立足點就是分析“一帶一路”沿線國家的政治風險。這個點找的非常好,結論也非常中肯客觀。政治風險可以分成兩部分:
一是中國與資源國、過境國的雙邊政治外交關系。企業(yè)“走出去”和“引進來”,不管是從事能源投資或者能源貿易,能源的地緣政治屬性仍然存在,還是會被資源國、過境國當做一個很重要的屬性、一張重要的外交牌在打。從能源消費國的角度,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來要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,我們更希望還原能源的商品屬性,但是往往能源資源在合作對象國的國民經濟中占很重要的地位,這些國家會把打能源外交牌。所以建立良好的雙邊政治外交關系在國際能源合作中非常重要。
二是資源國的能源政策和投資環(huán)境。建議人民大學未來撰寫風險分析報告時把上述因素作為單獨的指數(shù)或者因子加進來,因為能源政策和投資環(huán)境的變化對于企業(yè)開展海外油氣合作影響很大。比如前面有專家提到了被國有化,這是很大的政治風險,企業(yè)去投資了,但股份卻被國家收走了。這有很多的案例,包括俄羅斯薩哈林-2項目的案例,俄羅斯政府以環(huán)保的名義,迫使外國公司把股份轉給了國有公司。這是國有化的風險。
另外,有些“一帶一路”沿線法制不太健全的國家存在投資環(huán)境變化的風險。比如一些國家曾出臺新稅種,在油價高企的時候出臺石油出口收益稅,或者提高關稅等等,有些甚至不是通過議會立法的方式,政府出臺一個政府令就征收新的稅。這種情況我們企業(yè)碰到過。再比如在一些國家還碰到過環(huán)保糾紛、稅務糾紛,在某個國家的幾個項目2015年涉及的訴訟標的額達到1.5億美元。國際油價從2014年底以來逐步下跌,低油價導致海外項目僅處于盈虧平衡點,因此,1.5億美元對于公司項目來說是非常巨額的數(shù)字,好在后來我們通過法律程序贏得了權益??傮w而言資源國的能源政策和投資環(huán)境變化風險很大,是政治風險當中的很重要的方面。
第二點我想講的是,從未來海外能源投資、保障能源安全角度,個人建議我們的石油企業(yè),包括國企、民企開展海外合作時要更關注海外的天然氣資源。前面曾興球老先生發(fā)言也講到中國對外能源合作中的不平衡和不充分問題。原來企業(yè)主要關注石油資源,從2017-2018冬季的天然氣氣荒來看,我們在海外的天然氣權益資源少了一點。如果海外有更多的天然氣權益資源,會對我們的天然氣供應發(fā)揮更大作用。我前幾天也發(fā)了文章,認為未來能源安全集中體現(xiàn)在天然氣的安全上。
第三點,前面講到很多風險,風險怎么防范,怎么保護企業(yè)海外的利益。個人覺得一個方面是更多的參與全球能源治理,可以充分利用現(xiàn)有的國際合作機制,包括糾紛解決機制。盡管出現(xiàn)投資糾紛的時候,政治途徑、外交途徑是最有效的解決方式,但是我們要保留法律方式,包括訴訟和國際仲裁,有可能法律方式最終不會完全發(fā)揮作用,但是通過法律途徑有時也能夠促使雙方達成和解。
另一個方面,第二個有效的方式,在人民大學的風險報告里面也提到,就是雙邊的投資保護協(xié)定。據(jù)我個人分析研究,我們目前在推進“一帶一路”的建設當中,重簽或修訂雙邊投資保護協(xié)定方面的工作還要加強,因為有些投資保護協(xié)定還是上世紀90年代簽的,有些投資保護協(xié)定的內容就七八條,保護機制很弱、規(guī)定太原則?,F(xiàn)在商務部已經啟動這個工作,在跟很多沿線國家在談,也已經有協(xié)定文本范本,建議要加快進度。這個是未來在風險防范、投資保護方面,政府需要做的工作。
(王海燕:中國人民大學國際能源戰(zhàn)略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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